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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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张艾军与被执行人熊柏山、熊杰、江苏崇滢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熊锦敏、敖建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19
浏览次数:512

(2023)苏0106执异73号



熊柏山、熊杰、江苏崇滢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熊锦敏、敖建全:

       关于申请人张艾军与被执行人熊柏山、熊杰、江苏崇滢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熊锦敏、敖建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执异7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驳回申请人张艾军的申请。”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起十日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