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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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薛静与被告陈敏鸿、褚建花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17
浏览次数:126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6民初14172号

陈敏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戎国盛:

本院受理原告薛静与被告陈敏鸿、褚建花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原告申请追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戎国盛为本案第三人,现依法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戎国盛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审判信息查询须知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