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2231号
深圳银货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秋明与被告国药控股江苏有限公司、深圳银货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质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22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