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8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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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江苏教育频道编辑部诉南京童星视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三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