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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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宇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阮建卫、马小英、盘古氏(南京)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汪宇楠、南京快约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10
浏览次数:1,857

(2023)苏0106民初948号

盘古氏(南京)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快约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宇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阮建卫、马小英、盘古氏(南京)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汪宇楠、南京快约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南京星之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可在上诉状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