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106民初11447号
夏正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宁宁、史丰蕾与被告夏正平、运盛实业(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