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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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宁宁、史丰蕾与被告夏正平、运盛实业(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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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106民初11447号

夏正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宁宁、史丰蕾与被告夏正平、运盛实业(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