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7450号
邾德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下关支行与被告邾孟程、邾德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745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下关支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1742元,减半收取2087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5871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下关支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