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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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合馨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刘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30
浏览次数:729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06民初1289

刘纬:

本院已受理原告南京合馨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刘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由审判员李彭独任审理,并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商事案件程序事项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