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06民初10913号
李恒: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羽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06民初109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法院联系人:陈池
联系电话:025-83511419
公告日期: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