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06民初1352号
南京乐逍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亚文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6月25日9时30分在本院(郑和中路20号)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