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106民初15167号
京苏汇企业管理(南京)有限公司、王奇:
本院受理深圳市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京苏汇企业管理(南京)有限公司、王奇、俞建国、路洁、曹兴亮不当得利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可在上诉状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