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2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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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广州市宁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莫继强、南京塞班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可在上诉状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