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微博
原告蒋焕李与朱传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28
浏览次数:375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苏0106民初344号

朱传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蒋焕李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