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06民初5107号
任慧敏:上诉人江苏长青生态景观集团有限公司就(2021)苏(0106)民初510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江苏长青生态景观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请求撤销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苏0106民初5107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等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及30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