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06民初11081号
郭学玉、胡敏:本院受理原告刘玉永与你们及南京雨佳文化教育培训中心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106民初110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一、驳回刘玉永的起诉;二、将本案相关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