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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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程雪芳诉南京优可佳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17
浏览次数:1,971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06民初2006号

南京优可佳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程雪芳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