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106民初13101号
南京三木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童阳:本院受理原告刘庆年与被告南京三木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童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6民初13101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