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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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胡婷诉南京优可佳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18
浏览次数:753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06民初2265号

南京优可佳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婷诉你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