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106民初10921号之一
吴敬:
本院受理原告陶宝娣与被告吴敬、肖裕陆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15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