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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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诉被告陈婷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庭前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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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106诉前调9356号

陈婷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诉被告陈婷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现裁定本案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47103.6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2023年4月19日止所欠利息、罚息、复利1469.17元,并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承担自2023年4月20日起至贷款还清时止的利息、罚息、复利;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6000元;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