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6民再21号
毛长林:本院受理原审原告王长喜与原审被告毛长林、滕永华、陶宝春、王双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