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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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德林诉被告肖素春、包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15
浏览次数:568

(2022)苏0106民初11360号

包小红:

本院受理陈德林诉肖素春、包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6民初1136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肖素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德林借款本金752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752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9日起按照年利率4.35%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陈德林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