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106民初12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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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吉江装饰材料经营部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6民初120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