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6民初13260号
高保加: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博投安银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高保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