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6民初15730号
南京手创彭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高鹏飞:
本院受理原告季晓敏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审判信息查询须知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