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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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江南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诉被告董治兵、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第三人吴静雯侵权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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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106民初5511号

 

吴静雯: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江南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诉被告董治兵、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第三人吴静雯侵权纠纷一案已作出(2022)苏0106民初5511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南京江南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不服该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6民初5511号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