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106民初13719号
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昶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胡亚邦、胡月雷、吴万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磊与被告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昶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胡亚邦、胡月雷及第三人吴万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