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106民初3236号
刘吉:本院受理周志兵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四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