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106诉前调5810号
夏德忠:
本院受理江苏万园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诉夏德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4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