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意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焕文、李宝珍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审判信息查询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