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微博
原告南京红窑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文翔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2
浏览次数:517

(2023)苏0106民初19183号

张文翔:

本院受理南京红窑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张文翔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918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张文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南京红窑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业务款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