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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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吴宝明与徐旭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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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06民初8695号
徐旭东:
本院受理原告吴宝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06民初86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