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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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翼弘诉张永弘、张弘毅、聂跃红、聂昌文、聂昌宁、聂跃华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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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06民初10019号
张永弘、张弘毅、聂跃红、聂昌文、聂昌宁、聂跃华:本院受理张翼弘诉你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 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