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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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周诉被告李晰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应诉公告(开庭/庭前)
发布日期:2024-03-20
浏览次数:302

(2024)苏0106诉前调2381号

李晰:

本院受理王周诉李晰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