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微博
【鼓执“一点通”】这份申请执行攻略请收好!
发布日期:2023-10-31
浏览次数:856

案件胜诉了,对方却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碰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应当如何启动执行程序呢?

一、强制执行的条件

1、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

2、申请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3、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4、申请执行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5、生效法律文书有明确的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案件属于受理法院的管辖范围。

二、申请执行所需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

2、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如系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还需提供委托代理手续等材料;

3、执行依据;

4、其他应该提交的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等

三、提供财产线索的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有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案外人应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相关信息应当准确、详实。包括但不限于:

1、不动产: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的位置、产权证号等。

2、车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的车牌号、存放地点等。

3、银行存款: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的账户、开户行等。

4、公积金:被执行人名下公积金账户、所属管理中心。

5、被执行人名下的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知识产权、版权、公司股权等。

四、什么是“终本”

在执行过程中,很多案件由于被执行人名下无有效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穷尽措施无法执行到位的,对于此类案件,法院将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续如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供稿:执行局 沈燕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