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搜索“留学”二字,经常会自动跳出花样繁多的“名校保录取”项目。其字面意思是保证学生能拿到名校offer,但其背后潜藏的含义有时却是以分数造假、伪造经历等欺骗性的方式获得名校的青睐。而这种做法无疑会给申请者入学和毕业埋下隐患。中介机构瞒着我一顿操作猛如虎,伪造我上过哈佛和耶鲁,这种情况下,我交的中介费还能不能拿回来呢?
案情速递
小美在国内一所院校读大学,成绩平平,临近毕业之际,一家人又开始为找工作发了愁。左思右想之下,小美父母决定“曲线救国”,把女儿送去国外镀镀金,遂联系了一家留学中介机构,与其签订了一份“研究生高端VIP服务合同”。合同总价33.3万元,约定该机构负责小美出国留学的全部申请工作,直至小美获得海外院校录取通知。签约后,小美父母支付了定金10万元,并提交了小美的基本材料。
“李老师,我家小美雅思分数不高,学校好申请吗?”
“问题不大,雅思成绩不是必需的,我们来想办法。”
“材料要保证都是真实的,需要什么告诉我们。”
“放心吧!都是真的,不过包退。”
“叮!您有一份offer请查收~”数月后,小美先后收到两所澳洲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欣喜之余,小美妈妈感到很疑惑,小美并未达到学校官网上要求的雅思成绩,怎么会……于是,便与两所院校的中国招生中心联系,才得知:为证明小美的英语语言能力,其入学申请材料中有份英国某大学的文学硕士学位。很显然,尚在国内就读的小美怎么可能同时获得这样一份学位?!
“申请材料造假,这不是坑咱家孩子吗?”得知这样的结果,小美父母气不打一处来,不同意支付合同尾款23.3万元,中介机构遂诉至法院。小美父母提起反诉,认为该机构的弄虚作假的行为已违反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款项10万元。
法院认为
本案中,从案涉服务合同的约定来看,中介机构承诺在申请过程中不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因其提交虚假材料导致退学等后果的退款义务。现合同约定的退学等后果虽未实际发生,但小美父母签订案涉服务合同的合同目的,并不止于机构代小美申请获得境外大学的录取通知,还应包括该录取系基于真实、合法申请材料的录取。综上可认定,中介机构在代小美申请境外大学的过程中,存在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小美父母有权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现根据查明事实,中介机构为了完成委托事项,在未告知小美及家人的情况下,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的方式获得录取通知,属于不正当促成付款条件成就,应视为付款条件未成就。因某公司未能依约完成委托事项,故小美父母主张退还已付款项10万元,存在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典型意义
(承办法官:刘春晓)
诚信,是立身之本,也是一笔重要的个人财富。留学申请材料造假,不仅让申请者个人诚信度受到影响,还会限制其学业和事业的发展,破坏了学术诚信环境,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悖。在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过程中,一些中介机构利用其与留学学生、家长的不对称信息地位,为促成合同的短期履行完成,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方法,提交不符合学生真实情况的材料,有可能导致学生将来面临学术诚信的严重风险和后果。对于留学服务的履行内容,司法应作合法性审查,对于留学机构的履约行为,应从委托人订约根本目的的角度进行判定。法院提醒,留学中介机构应当摒弃浮躁心态,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申请者也应在签约之余,多渠道了解升学信息,以真材实学为自己赢得前途和未来。
供稿:民二庭 刘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