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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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毛月梅、于道平与被告呙荣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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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106民初16368号

呙荣春:
上诉人毛月梅、于道平对(2023)苏0106民初1636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上诉请求如下:一、请求判决撤销(2023)苏0106民初1636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