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微博
原告付俊华诉被告孙雯雯、杨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开庭/庭前)
发布日期:2024-05-11
浏览次数:20,756

(2024)苏0106民初5389号

孙雯雯、杨晶:

本院受理付俊华诉孙雯雯、杨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15分在本院第3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