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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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守灿诉被告候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开庭/庭前)
发布日期:2024-03-29
浏览次数:20,396

(2024)苏0106诉前调2439号

候宁:

本院受理黄守灿诉候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15分在本院第30法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