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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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郭岩与被告南京小资科技有限公司、李利、江苏乾中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王信伟、李南、江洪,第三人南京永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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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106民初15402号

王信伟、李南、南京永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本院受理原告郭岩与被告南京小资科技有限公司、李利、江苏乾中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王信伟、李南、江洪,第三人南京永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54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