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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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华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市宏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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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106民初18901号

南京市宏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江苏华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南京市宏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890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原告江苏华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市宏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签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合同》、《著作权委托代理合同》、《年度审计委托合同》、《专项审计委托合同》于2024年3月1日解除;二、被告南京市宏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江苏华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500元,并支付利息(以205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