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11971号
南京宁晟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马凯:本院受理南通协鼎金属材料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19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或涉外为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