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15512号
江苏华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诉江苏华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551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江苏华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将南京市建邺区凤凰西街118号6幢404室房屋过户登记至原告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名下。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