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106诉前调1131号
周林:本院受理原告赵路成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同时传唤双方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2024年5月6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四十法庭参加本案的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