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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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徐立可与被告孟祥辉合同纠纷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18
浏览次数:20,858

(2024)苏0106民初374号

孟祥辉:
本院受理原告徐立可与被告孟祥辉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06民初374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本案原告徐立可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