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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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杨诉被告南京致昌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广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开庭/庭前)
发布日期: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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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106民初17183号

南京致昌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广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周杨诉南京致昌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广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