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13162号
江苏省诺亚方舟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牛晓婉诉江苏省诺亚方舟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316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苏省诺亚方舟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牛晓婉本金50万元及利息(从2021年12月7日起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从2021年5月11日起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从2021年3月20日起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均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牛晓婉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