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106民初16630号
沈桂生: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法源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冯喆及第三人沈桂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