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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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亿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祖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开庭/庭前)
发布日期: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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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106民初2364号

张祖寿:

本院受理江苏亿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张祖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29法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