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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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昕诉被告南京漫空间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王浩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26
浏览次数:806

(2023)苏0106民初12576号

南京漫空间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王浩东:

本院受理陈昕诉南京漫空间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王浩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6民初1257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原告陈昕与被告南京漫空间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精装全案装饰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二、被告南京漫空间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昕预付款31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0360元;三、驳回原告陈昕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